經建會網站設消費券專區 增加諮詢管道
消費券諮詢中心」1月5日正式運作,第一天民眾詢問電話即超過3萬8千通,經建會一方面緊急要求諮詢中心委託廠商針對尖峰加派服務人員,同時將民眾詢問最頻繁的十大問題與答案刊載在經建會網站「消費券使用專區」
(http://www.cepd.gov.tw/m1.aspx?sNo=0011348)供民眾參閱。
經建會為增加民眾取得消費券相關資訊管道,特別在該會網站設置「消費券使用專區」,將民眾最常提問的問題及答案刊載在網站上,其中包括消費券領取、領取時需要攜帶的證件、營業人申請兌領的處所及手續、消費券通知單發送時間、通知單送達方式、消費券可否代領等主要問題。
最常聽到的問題是,消費券要如何領取?經建會表示,其實領取很簡單,可以本人親自領取,也可以委託領取;如要委託時,只要填具委託書,並簽名或蓋章後,將國民身分證交由他人代領。同一戶籍內符合領取資格者,可填具委託書,由該戶籍內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,持憑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統一代為領取;如無家人可代領,亦可委託鄰居或朋友代領。領取消費券時,只須蓋章、簽名或按指印就能領取。
民眾也經常問到,通知單於何時收到?要如何領取?經建會表示,「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」即將在1月10日起由村里幹事按戶發送,最遲於15日送達各戶住址。發放之對象為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、政府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、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、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、外國人為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、港澳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。至於外籍、大陸及港澳配偶與無戶籍國民在領取時,要攜帶通知單及居留證件。
此外,營業人也很關心申請兌領的手續。經建會表示,兌領營業人應填寫消費券兌領單,檢具消費券及存入憑條,並於消費券背面載明:兌領營業人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負責人姓名(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)、銷售日期、存入或匯入金融機構以兌領營業人為戶名之帳號入金融機構帳號。目前可兌付金融機構計有:臺灣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、第一商業銀行、華南商業銀行、彰化商業銀行、兆豐銀行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、郵局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、永豐商業銀行、台新銀行、農業金庫銀行及農、漁會信用部等13個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。
經建會表示,今(6)日民眾的詢問電話仍然湧入,8至16時已經湧入2萬7千通電話。為加強服務民眾,經建會已將諮詢中心服務擴充至100席,每小時可處理1千2百通以上的詢問電話。不過,經建會仍然建議,為了保持最優質的服務,民眾可儘量避開尖峰時段。如因尖峰話量無法獲得諮詢中心人員立即服務,可以將問題傳真到諮詢中心(02-2392-3600),或於非辦公時間的22時至隔日8時間在答錄機留言,次日服務人員會主動回復。
資料來源: 2009/01/07 經建會
轉載日期:2009/01/10
轉載出處:http://plan.moeasmea.gov.tw/SMEA_NEW/flash/info1.do?action=detail&id=25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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